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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省科技厅获悉,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发出通知,决定组织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奖补工作。
获得奖补的企业需要满足这些条件之一:2021年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021年连续三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021年省外有效期内迁入我省的高新技术企业。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连续三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10万元配套奖励。
对迁入我省上年度(即2020年度)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企业奖励100万元,销售收入5000万至2亿元(含)的企业奖励50万元,销售收入5000万元(含)以下的企业奖励20万元。
我省要求,各地方科技、财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站位,提升对科技创新工作重要性的思想认识,切实加大企业创新支持力度,按照相关文件及审计工作要求,畅通拨付渠道,加快拨付进度,将2022年度本级高新技术企业奖补资金于9月20日前及时拨付至企业。(记者 李娜)